为加强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定,县司法局对新邵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重新计算有效期。
政府规范性文件体系是一个动态管理模式,通过文件清理工作予以调整更新。
(二)现实需求
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动态调整,合法有效。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一)摸清底数。本次清理6个月内即将到期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发送评估文件的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收集并审核评估意见。县司法局对已经收集的清理评估意见结合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与起草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合实际,精准有效。
(四)形成决定。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形成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重新公布文件: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9号)、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新政通〔2019〕2号)。以上文件虽有效期届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解读人:石谷泓
办公电话:0739-3663130
新邵县司法局
2024年5月8日